A公司跟中国联通儋州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儋州分公司在合同上写明指定汇款银行账户: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然后是海南分公司开的发票。
问问,这样开票合理吗?这样的合同有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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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2 11/14 10:58
您好,这个是有点风险的,因为咱明显合同和开发票不是一致的,这不符合三流合一四流合一的要求,可能会存在一些虚开发票走账的情况。
  2022 11/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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