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量,半年末和年度终了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大河公司2019年12月初A材料结存1000公斤,实际成本40000元。12月发生有关A材料的业务如下:
(1)12月1日,从外地购入A材料3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00元,另发生运杂费2000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抵扣),装卸费1000元,各种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12月8日,收回委托甲公司加工的A材料8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 800元,增值税税额4264元。货款未付。
(3)12月31日,将持有的11月1日丙公司开出的承兑期为6个月的票据10000元,到交通银行贴现,票面利率6%,银行贴现率10%,该贴现不附追索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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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2 11/08 17:48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11/0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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