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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度至2020年度发生的有关业务如下: (1)2018年1月10日,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18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1 110 000元,领用本单位原材料成本39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2)2018年6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525 000元,领用材料成本1 275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8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3)2019年1月1日,将该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末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收取租金22 500元,增值税税率为6%。 (4)2020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520 000元。 要求:编制甲企业2018-2020年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22 11/08 15:52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2 11/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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