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其中 A 商品正常销售单价每件400元, B 商品每件500元, C 商品每件300元。销售成本随每次销售业务同时结转, A 商品单位成本300元, B 商品单位成本350元, C 商品单位成本200元。星海公司2020
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3)2020年12月6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 B 商品计1200件,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600000元,增值税78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约定丙公司在收到商品时支付价款的50%和全部的增值税款,剩余货款于1个月后支付,不计利息。公司分析认为丙公司1个月以后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同日,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60%货款和全部增值税款的支票,办理了进
账。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2 11/08 09:15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这里
2022 11/08 09:2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