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中分别注明了价款 300 万元,折扣
额30万元。
(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 5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10.6 万元
(3)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 106 万元
(4)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 1040 万元,该仓库 2010 年购入,购置价 200 万元,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
(5)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2.5 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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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11/0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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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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