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至2020年与或有事项有关的资料如下:资料一:2019年8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以太步需要安装的设备并投入使用,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付款期为3个月。资料二:2019年11月1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虽然有付款能力,但因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故障,与乙公司协商未果,所以未按时支付货款。2019年12月1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当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支付诉讼费2万元,逾期罚款在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资料三:2020年5月8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2万元,并在1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欠款1130万元和逾期罚款2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甲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项。资料4: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20日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编制甲公司购进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分录(2)判断说明甲公司2019年末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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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06 19:03
学员你好,问题不完整,请补充完整后重新提交
  2022 11/0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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