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刚刚没问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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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6 | 提问时间:2017 06/30 10:02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有这个政策,这个需要到主管国税局进行备案才能享受这个政策。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按11%的税率
2017 06/3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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