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台湾员工,我们给他付工资,比如是5000,我们这边正常算5000的工资,按5000申报个税,但是台湾还有5000是台湾的另一个公司帮我们代付的,现在老板说,这个10000其实都是我们要付的,因为是台湾人,他的保险都在台湾买,但把代付的也要做进内账,我们欠台湾公司代付的钱,这个做法合适么?说如果按照外账,这个要怎么做,大陆能承认么,我感觉我都糊涂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0/27 18:58
你好 。外账的话; 你们 委托代付协议盖章做附件即可 ; 到时你们外账正常根据这个 支付回单和 代付协议做附件即可;
2022 10/27 19:0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