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宏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出包方方式建造一栋厂房,与之有关的业务如下:(1)2019年11月2日,与乙公司签订出包协议,按协议规定宏华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2)2019年12月1日,工程开工,宏华公同按协议约定支付乙公司工程进度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0万元。(3)2020年1月20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宏华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2万元。宏华公司对该厂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4)2020年2月1日,工程验收合格。(5)2024年1月9日,宏华公司发现该厂房有部分墙体发生脱落,有可能产生安全问题,随即宏华公司开始对该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发生人工薪酬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60万元;领用本企业产品一批,该批产品成本300万元,市场价为350万元。(6)2024年6月22日,厂房更新改造结束,达到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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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22 11:33
你好同学,请问咨询什么问题
2022 10/2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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