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写字楼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7800万元,合同期限1年半,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6000万元。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8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结算金额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4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价款30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2700万元(4500-1800)。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63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竣工价款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1800万元(6300-450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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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7 15:45
你好,学员,具体哪里不清楚
2022 10/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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