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粤东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SUV(消费税税率为5%),每辆SUV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万元,2019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1)与东海4S店签订了20辆SUV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费率为5%,当月收到4S店返回的15辆SUV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已扣除手续费)和税款,考虑到与其长期业务关系,公司开具了20辆SUV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赠送给偏远山区希望小学SUV1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请运输企业向希望小学开具了0.4万元的运费普通发票并转交给希望小学。(3)用一辆SUV与美美空调厂交换了10台空调,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双方换入的货物均作固定资产管理,故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将本公司售后服务部使用了10年的1辆SUV(未抵扣进项税额,每辆原入账价值为6万元),作价3.09万元销售给某企业。(5)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开具的税控普通发票注明的销售额为4.52万元。(6)本月购进生产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0万元,货已到达,尚未验收入库,贷款只支付60%,其余40%下月一次付清;支付运费2.1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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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6 16:09
你好,同学,问题是什么
2022 10/1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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