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公司有一台设备卖给了第二家公司(这两家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后。第二公司把设备又卖回去当初第一家公司的下属公司第三家。从总体上看第第一家和第三家昰一家。并且税收金额完全一样。那当初第一家和第三家为何不(不用第二家公司)内部调剂或者直接买卖呢?一买给二,二又买给三,一和三又是同一集团内,而且金额税务完全一致。那经过不经过第二家有何区别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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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2 10/14 11:04
同学你好
这个经过第二家的话第三家成本高了
2022 10/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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