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本年1月甲公司购人一批原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进项税额已经于本年1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年6月该批原材料由于仓库发生火灾(因管理不善)而发生损失,甲公司对其进行盘存清理,发现有不含增值税价格3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一定处理后仍能使用,为回笼资金决定变价卖出。本年6月甲公司其他业务增值税销顿税额为1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5力元。写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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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09 22:21
本年1月甲公司购人一批原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进项税额已经于本年1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6
贷 应付账款/货币资金226
本年6月该批原材料由于仓库发生火灾(因管理不善)而发生损失,甲公司对其进行盘存清理,发现有不含增值税价格30万元的原材料经过一定处理后仍能使用,为回笼资金决定变价卖出。
本年6月甲公司其他业务增值税销顿税额为1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5力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5
贷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65
2022 10/0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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