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迟付租金,合同约定延迟支付按天数计算“违约金”。但缴费单上写的“滞纳金”。
此前跟税局工作人员确认,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不需要开具发票。
但我记得几年前在韶关跟人确认“迟付租金导致另付的滞纳金需要与租金一样开票”。
请问:迟付租金产生的“滞纳金”需要开票是吗?迟付租金产生的“违约金”不需要开票是吗?换个叫法就不一样是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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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9/29 13:19
你好,如果租金合同执行啦,都需要开票
2022 09/2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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