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汽车制造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7 月发生如下业务:
(1)7月2日,进口一批汽车零配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元,缴纳关税4万元。
(2)7月15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10 辆小汽车给乙企业,总价款为565万元(含税)。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7 月31日支付总价款的60%,余款下月末付清。但7月31日甲企业实际仅收到226 万元。
(3)7月20日,将1辆自产小汽车转为管理部门办公使用,该小汽车的成本为40万元,同类小汽车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0万元。
已知:小汽车的成本利润率为 8%,消费税税率为 12%,增值税税率为 13%,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10%。1、计算甲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关于甲企业进口汽车零配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计算管理部门办公使用的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计算甲企业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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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9/22 16:40
。1、计算甲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565*60%/1.13*12%=36
2022 09/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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