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法人股东甲,一个是自然人股东乙。现在乙要退出,甲认购乙的股份。当初成立时乙实缴100万,占比49%,公司认缴500万。乙占245万现在甲平价认购乙所有股份,按49%全部认购,认缴245万。税局让我补缴245和100万的差额145的个税,比率20%,29万
我有两个疑问
1、税局是不是对的,如果不对,麻烦帮我找一下税法规定
2、如果税局是对的,我不想交这个29万,有什么方法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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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2 09/22 14:11
您好,甲是245万元收购乙实缴100万元的股权?
  2022 09/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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