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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老师上课讲了一个题目,这个说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还要进项税额转出呢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2 09/19 17:33
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2、《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 36 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企业如遇到洪涝灾害、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损失,因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因此无需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2 09/1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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