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答题资料:某家具制造企业2017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经营收支情况。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158万元,税金及附加9万元,销售费用55万元(其中广告宣传支出50万元),管理费用18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经批准向职工集资款10万元,支付利息1万元,同期同类银行借款利率3%),资产减值损失2万元(税法允许列支1万元),投资收益9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2)营业外收支情况。营业外收入18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6万元,违反合同的违约支出1万元,公益性捐赠10万元)。(3)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司没有其他应税收入,其他各项费用开支均未超过税法规定。(4)2017年初企业尚有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2万元(弥补期未超过5年)。要求:计算该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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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9/12 08:26
你好
销售收入300万元,广告宣传支出允许扣除的限额=300万*12%=36万,纳税调增14万
业务招待费2万,收入的千分之5=1.5万,发生额的60%=1.2万,纳税调增0.8万
财务费用调增=1万—10万*3%=0.7万
资产减值损失调增1万
国库券利息收入调减3万
税收滞纳金罚款6万调增
利润总额53万,利润总额的12%=53万*12%=6.36万,发生额10万,纳税调增=10万—6.36万=3.64万
该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3万+14万+.8万+0.7万+1万—3万+6万+3.64万—12万
2022 09/1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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