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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9年十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税价款339万元,另外,收取提车价款11.3万元,(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已知越野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该公司2019年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8/29 11:42
赵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积极向上的同学,您好。 业务(1)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的消费税=(360+90)÷(1-25%)×25%=150(万元)。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括进口时支付的通关、商检费用。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360+90)/(1-25%)*13%=78(万元),同时形成可以抵扣的进项。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339+11.3)/(1+13%)*13%=40.3(万元),提车价款构成价外费用,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21.06/(1+13%)*13%=2.42(万元) 综上,公司2019年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50+78-78+40.3+2.42=192.72(万元)
2022 08/2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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