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的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的区别是什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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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秋实 | 提问时间:2022 07/20 20:14
所谓的“免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
所谓的“应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既然被并的资产负债是已税的,因此,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
(1)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2)免税合并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
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中级考试时一般涉及到的是应税合并。
2022 07/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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