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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18年8月,他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元。由于企业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所以黄某与刘某签订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0000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0000元。刘某决定于2019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权债务而与黄某发生争议。请问:(1)本案中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本案中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是否合法?(3)本案中刘某允许另外一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4)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5)该企业的债务是否应该由刘某和黄某一起承担?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7/10 10:24
KayK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证券从业,基金从业
同学你好,(1)设立合法(2)不合法,公司名不得使用“有限”二字;(3)不合法,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4)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5)黄某不沟通承担;黄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合伙人,仅就协议范围内承担;
2022 07/1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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