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将原材料委托别人加工,但是并没有开具发票给受托方,等加工完之后,受托方开具加工费給我公司?这样处理的可以吗?账务处理:采购原材料: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 收到加工费发票: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贷:应付账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这样处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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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2017 05/30 12:57
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受托方开加工费给你也是正确的。
2017 05/3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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