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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麻烦老师把这题讲一下
84784988 | 提问时间:2022 07/04 15:55
来来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这个主要涉及这个政策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
2022 07/0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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