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有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望不吝赐教,谢谢:如果客户A去年10月向我公司订购物品B(物品B产量少,稀有),商定价格15万,由我公司向供应商C订购物品B1件,订购价格10万,由于公司账户没有流动资金,故由客户垫付10万直接转给供应商C,后由我公司职员至供应商C处取回1件物品B。中间我公司职员D垫付管理费2万、交通运输费2万,11月将其交付客户A,客户再付15万给我公司老板账户,今年老板将此15万转账至公司账户,公司账户再退还给客户A 10万,支付职员D 管理费和交通运输费 4万,发绩效5000,请问去年和今年分别录入凭证?是按应付未付,还是短期借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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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7/01 21:29
同学你好,不做短期借款。正确处理方案:
1、你们公司可以和C公司签一个代付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2.收到物品B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C 10
然后根据代付协议,做分录,
借:应付账款—C
贷:其他应付款—A
收到A公司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还A公司10万时,
借:应付账款—A
贷:银行存款
2022 07/0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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