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华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份发生有关固定资产购进业务如下:
(1)1日,购人一台不需安装设备,买价为1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0元,购进途发生运输费5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50元。所有款项以汇兑式支付,设备已验收投入使用。
(2)15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买价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 000元,支运费3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270元,所有款项以汇兑方式支付设备安装时领用原材料成本为10000元;领用自产M产品成本为35000元,计税价格40000元;设备安装时支付的有关人员工资为50000元。25日安装工程结束,设备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