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条件:房屋为个人所有,是写字楼里面的办公室,同时,房东本人在房屋所在地上海还设立了一家公司。 同一承租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两次房屋租赁合同。
(一)第一次签订合同:租期是2020.11.27-2022.11.26,承租方和房东本人签订,由承租方去协税办开票。
(二)第二次签订合同:租期从2022.6.28-2023.6.27。承租方和房东设立的公司签订。
问题一:同一所房屋,在第一次房租合同未到期也没有和房东本人说解除第一次合同的前提下,承租方和房东在上海设立的公司签订合同,并从2022.6.28开始房租不直接付给房东本人而是支付给房东设立的公司,这样签订可以?如果可以,那么第一次签订没有到期的房租合同如何处理?
请老师详细解答,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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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2008218 | 提问时间:2022 06/30 10:56
老师认为是不可以的,跟谁签订就应该支付给谁按照合同进行处理,因为支付给个人和支付给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也是不一样的。
以上为老师个人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22 06/3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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