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21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已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二,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管理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三,2019年度,2020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有关纳税事项一计算纳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42019年度,2020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能否税前扣除五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六计算该企业2021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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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30 09:25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1.
广告费限额=8000*15%=1200,实际发生没有超过限额,所以销售费用允许扣除金额是1000
2.
财务费用允许扣除金额是200-160+2000*6%=160
3.
管理费用允许扣除金额=1100+200*75%=1250
4.
2019年度,2020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能税前扣除
5.
应纳税所得额=8000+(240-30)-5100-60-1000-160-1250-70-40=530
6.
所得税=530*25%=132.5
2022 06/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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