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开展商品销售业务,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1)2日,向乙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其成本为26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当日材料已发出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16日,按照合同约定,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一张期限为3个月、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为33.9万元,抵付2日购进原材料所欠的全部款项。(3)25日,按采购合同约定以银行存款预付采购丙公司原材料款22.6万元。31日,收到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此项业务余款以16日收到的乙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结清。(4)31日,根据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计提标准,本期应补提坏账准备10万元。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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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9 08:55
1借应收账款33.9
贷其他业务收入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
2022 06/2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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