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2020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9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2)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20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计算2019年的所得税费用和2020年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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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6 02:14
同学你好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800×25%=2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52.5-25)+(25-5)=47.5(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200+47.5=24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4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5
借:本年利润 247.5
贷:所得税费用 247.5
2022 06/2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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