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1年10月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10月8日将1吨A型白酒赊销给乙公司,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甲公司于10月9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甲公司于10月12日发出货物,乙公司于10月20日支付货款。
(2)甲公司本月对外转让一台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转让价169500元,该固定资产于2009年7月1日购进。
(3)甲公司10月15日销售自产B型白酒5吨,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4520元
(4)甲公司10月20日将3吨C型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同类白酒的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吨。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白酒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1)请说明上述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一天,为什
(2)请计算事项(2)中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3)请计算中公司10月15日销售B型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请计算 公司当月销售A、B、C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2 06/25 17:07
你好!
业务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10月9日(先开票的,纳税义务为开具发票当天)
2022 06/25 17:3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