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一张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问题不应抵扣,但甲公司财务人员已将该专票的进项税额实行抵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笔涉税账务进行调整。甲公司财务部李会计认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进行该涉税事项的调整,甲公司财务部张会计认为将该笔业务已抵扣的增值税用“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进行外理即可。问题:你认为甲公司两位财务人员谁的处理正确?请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4 10:59
你好,同学,我认为财务部张会计的处理是正确的。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就可
2022 06/24 11:0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