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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2022年1月5日收到价值为10000元的货物,入账日期为1月8日,发票上注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异地交货,开票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2)当实地盘点时,M公司有一批价值5000元的产品已放在装运处,因包装纸上注明“待发运”字样而未计入存货内。经调查发现,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21年12月18日,顾客于2022年1月6日收到货款后付款(3)2022年1月6日收到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井于当天登记入账。该物品十2021年12月26日按供货商离交货条件运送,因2021年12月31日尚木收到,故未计入报告日存货。(4)按顾客订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21年12月31日完工井送装运部门,顾客已于该日付款。要求: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物品是否应包括在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并说明理由。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3 15:17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物品不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21年1月5日收到价值为10000元的货物, (2)物品不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顾客的订货单日期为2020年12月18日,不属于公司存货。 (3)物品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该物品于2020年12月26日按供货商离厂“交货条件运送,属于公司存货。 (4)物品应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内。按顾客订单制作的某产品,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并送装运部门
2022 06/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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