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陈某为国内某大学教授。2019年1-4月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1月转让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45 000元。该套住房原值840 000元,系陈某2018年8月购入。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合理费用5 000元。 (2)2月获得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区(县)级教育方面的奖金10 000元。 (3)3月转让从公开发行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票6 000股,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20 000元。 (4)4月在甲电信公司购话费获赠价值390元的手机一部;获得乙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30 000元。 假设陈某2019年其他收入及相关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190 000元,专项扣除40 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8 000元,稿酬所得5 000元。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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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2 06/23 09:23
1、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840000-合理费用5000)*20%=11000元
2、县级奖金应纳税额=10000*20%=200
3、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90000+8000*(1-20%)+5000*(1-20%)*70%-60000-40000=99200
应纳税额=99200*10%-2520=7400
总的个税=11000+200+7400
2022 06/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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