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200万元,另外支付运货10万元,均取得运费增值税发票,均为不含税价格;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耗材30.9万元,取得普通发票:
(3)进口原材料一批,到岸价格2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10%:
(4)从农民那购进粮食一批,购进40万元,将其中的10%发给职工;
(5)全月对外销售产品,销售额800万元;
6)本厂附设的门市部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价税合计收取22.6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食品厂5月应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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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2 06/20 14:42
你好,同学
1进项税额=200*0.13+10*0.09=26.9
3可以抵扣的进项=20*1.1*0.13=2.86
4.计算的可抵扣=40*0.9=36
5.销项税=800*0.13=104
6.销项税=22.6/1.13*0.13=2.6
该食品厂5月应纳的增值税=销项-进项=2.6+104-26.9-2.86-36=40.84万
2022 06/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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