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航空公司自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资金链紧张,于2009年3月15日停飞。2009年3月27日,甲航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武汉中院受理。法院同时指定甲航空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由武汉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办、总工会、公安局等多个地方政府机构,与央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多个部属机构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及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破产清算组担任的管理人称甲航空公司负债巨大,重整已无可能。2009年6月,武汉中院先后驳回了甲航空公司以及其一家债权人递交的重整申请。随后,甲航空公司引进的乙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拟重整甲航空公司,招致甲航空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的激烈反对,管理人声称甲航空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没有可能性。2009年6月25日,甲航空公司董事会发表了《针对所谓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发表的不负责言论的严正声明》,指出,甲航空公司破产管理人中的武汉市交委与甲航空公司旗下的相关机构有经济纠纷冲突,是严重利害关系人,应依法回避。破产管理人在未经公司所有人、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的飞机、飞行员、股权、航时、机务、签派等人才、资产、资源转让、转送其他公司,这是对公司所有人、债权人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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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9 19:05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 06/2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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