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3】某小微企业,职工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9年度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与产品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252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年利息费用18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息率为6%);
(5)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32万元;
(6)10月购进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7)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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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2 06/18 21:42
1)会计利润总额=3000+20-2100-252-390-18-32=228(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20万元。
(3)业务招待费应调增所得额=28-15=13(万元)。
28×60%=16.8(万元)﹥3000×5‰=15(万元)。
(4)新产品研发费用应调减所得额=120×75%=90(万元)。
(5)利息费用支出应调增所得额=18-200×6%=6(万元)。
(6)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200×2%=0(万元)。
(7)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5-200×14%=7(万元)。
(8)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21-200×8%=5(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228-20+13-90+6+7+5=149(万元)。
(10)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149×50%×20%-30×10%=11.9(万元)。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为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022 06/1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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