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强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企业,原材料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计划单位成本为10元/千克。1月31日“原材料”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707元,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2月6日收到有关原材料的结算清单。清单上注明原材料500千克,买价4500元,增值税率13%,运杂费325元,增值税率6%。材料短缺20千克,经查属正常损耗。所有款项以支票结算。2月18日,发出原材料5100千克。其中,生产产品耗用4800千克,生产车间管理领用100千克,安装该车间设备时领用200千克。2月28日,购入原材料3000千克,买价27000元,增值税率13%,承担运杂费1932元,增值税率6%,款项均以支票结算,原材料如数验收入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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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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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15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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