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彩电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20年8月有关经营如下:
(1)销售M型彩电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 960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58 0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N型彩电500台。N型彩电同期含增值税销售单价4 640元/台,旧彩电每台折价324.8元。
(3)购进生产用液晶面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8万。
(4)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普通发票注明税额300元。
(7)将自产N型彩电无偿赠送给某医院150台,委托商场代销800台,作为投资提供给某培训机构400台,购进50台电脑,奖励给业绩突出的员工。
已知:增值税税率13%,取得的扣税凭证已通过税务机关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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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2 06/13 18:58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480000+300=480300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6960000+58000)/1.13*0.13+500*4640/1.13*0.13+1000*4640/1.13*0.13
应交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额
2022 06/13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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