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请问下:我公司有一笔技术服务费的收入,有外聘人员提供技术服务费的劳务,但是当时由于外聘人员没有提供发票给我们,直到第二个月的月底才提供一张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发票销售方是自然人,我当时做的分录直接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今天自查,发觉分录应该不能这样做,但是这是几年前的账务处理了,当时我公司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转成一般纳税人。请问下我现在应该怎么调整这笔分录呢?还是要到税务局线下去更改年报?
就是这样的发票,我当时分录应该是做错了的。小规模纳税人做分录就不存在涉及应交税费—增(进)这个科目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