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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我集团公司旗下两家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A公司主营汽车销售,B公司主营道路运输(已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和汽车租赁业务,客户C与A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客户C支付首付款,客户C与B公司签订车辆**合同(跑运输需要**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故A公司开机动车发票开给B公司,车辆属B公司所有,使用人为客户C,车辆尾款部分客户C向B公司申请以公司名义向金融公司贷款,金融贷款放款至A公司(只能放款给有车辆销售业务的公司,B公司属于新公司,无业务量),贷款36期,每月还款由金融公司直接从客户C绑定的账户收取,还款不经AB公司账号,因为机动车发票是开给B公司,会计上B公司应该作为固定资产,贷款还款部分请问公司B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06/13 11:3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集团公司下属A、B两家全资子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从A公司调到B公司,则新公司要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则从新计算劳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22 06/1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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