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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2 06/12 21:56
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一、增值税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所称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所称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3、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2022 06/12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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