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2019年3月12日,公司开始新建生产线,建造过程中采购工程物资,取得专票其价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款以支票支付,已全部领用;领用自产产品成本40万元,其市场销售价80万元;领用外购的原材料一批,其购入成本为50万元,其包含的进项税额为6.5万元。该生产线在修建过程中共支付工程人员工资40万元,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万元。
2019年6月25日,该生产线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车间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5年,净残值1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2020年5月用支票支付生产线维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票,修理费4万元,增值税0.52万元。2021年6月12日将该生产线出售,售价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已收存银行,另以支票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要求:1.计算每年折旧,2.编制各年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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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2 06/09 15:19
借工程物资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
贷银行存款67.8
2022 06/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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