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应收乙公司款项的入账价值金额为100万元。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将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2020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合同,乙公司以自己的存货(两台设备)抵偿债务。这两台设备的市价为80万元,成本为60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11月3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两台设备已经由甲公司接收确认,甲公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020年10月30日,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92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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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2 06/08 14:12
甲:借:固定资产90-8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13% 投资收益2贷:交易性金融资产92
乙:借:应付账款100 贷:库存商品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13% 其他收益100-60-80*13%
2022 06/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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