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9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出售,不含增值税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李某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1000元;李某的独生子正在高中二年级,李某与其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各扣除50%;李某的父母均已年60,且是独生子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2 06/06 19:52
你好,学员,这个具体哪里不清楚
2022 06/0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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