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对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年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3月5日,购买甲材料,货款总额(含增值税)11300元,其中,价款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购进货物支付保险费、包装费共300元(保险费和包装费未取得专用发票,无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货款及保险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在运输途中。(2)3月7日,承接业务(1),购进的甲材料全部验收入库。(3)3月10日,同时购进乙和丙两种材料,乙材料300吨,货款总额33900元(含增值税),丙材料200吨,货款总额22600元(含增值税),乙、丙两种材料的运费共1090元(按重量付费且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0元)、保险费1590元(按货物价格支付保险费且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0元)。材料款及运杂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在运输途中。(4)3月13日,乙、丙两种材料均如数运达入库。要求:依次做出该企业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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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5 21:35
同学你好
1
借,在途物资一甲103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1300
贷,银行存款11600
2
借,原材料一甲10300
贷,在途物资10300
3
借,在途物资一乙30000
在途物资一丙20000
应交税费一增值税进项6500
贷,银行存款56500
借,在途物资一乙600+900=1500
在途物资一丙400+600=1000
应交税费一增值税进项180
贷,银行存款2680
4
借,原材料一乙31500
借,原材料一丙21000
贷,在途物资一乙31500
贷,在途物资一丙21000
2022 06/0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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