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2×19年6月5日,M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由赵某、张某、孙某三人出资,各出资100万元。同时约定,各方出资应于2×21年12月31日投入M公司。2x19年6月30日,赵某以旧设备向公司投资,评估价格为100万元,张某以货币资金向公司投入资金100万元。孙某以货币资金出资100万元,于2×21年12月30日实际投入到公司。M公司对与实收资本有关的会计事项进行如下处理:2×19年6月5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 3 000 000 贷:实收资本 3 000 0002×19年6月30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1 000 000固定资产1 000 000贷:其他应收款2 000 000案例要求: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为什么?相关税费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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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2 05/27 16:18
你好,上述会计处理不恰当。
实收资本表示实际收到的资本,股东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暂不进行账务处理。实际未收到的认缴出资额不能暂时挂其他应收款。2×19年6月5日,编制的会计分录是错误的,不能挂其他应收款。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实际收到资本时,再计入实收资本。
2022 05/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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