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之间发生了下列内部交易(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1)2017 年 5 月 8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 A 商品 5 000 000 元(不含税价格),毛利率为 30%,增值税 650000 元,截止当年末款项尚未收回,甲公司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 5%计提坏账准备。当年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
的 A 商品中 3 000 000 元已对外销售,其余尚未售出。(应收账款余额为考虑增值税后的金额)
(2)2018 年,甲公司收回上年度销售给乙公司的货款的一半,其余尚未收回;乙公司将从甲公司购买的 A
商品又对外销售了 1 000 000 元,其余尚未售出。2018 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 B 商品 600 000 元,毛利率为
20%,货款已结清,乙公司购入的该部分 B 商品当年全部没有售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 2017 年度抵消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11111 | 提问时间:2022 05/27 13:07
您具体哪里不懂,麻烦您明确下?
2022 05/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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