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确认收入时间和消费税确认时间有哪几条不一样?我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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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丹 | 提问时间:2022 05/23 10:43
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8)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9)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0)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11)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022 05/2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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