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生产销售微波炉,出厂不含税单价为500元/台,成本为400元/台。2019年1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1月2日销售4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260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436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为4000元,税额为36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未付。(2)1月9日拨付2台微波炉给本单位职工使用,但未开具发票。(3)1月12日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7800元,确认收入但未开具发票。(4)1月13日购进冰箱配件一批,货款已付,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物资尚未验收入库。(5)1月20日企业建职工宿舍,领用上月购进的原材料钢材一批,实际成本50000元,该批钢材的进项税额6500元,已在购进当期申报抵扣。要求:计算光明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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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21 11:13
1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360+13000-6500=6860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226000/1.13*0.13+2*500*0.13+67800/1.13*0.13=33930
应交增值税是33930-6860=27070
2022 05/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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