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大洋公司2021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给甲公司甲产品一批,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2600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文付代垫运杂费500元,按合同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现已办安托收于续,货款尚未收到。2.收到售给甲公司的货款以及代垫的运杂费,已存银行。3.企业预付乙公司购货款20000元。4.企业收到乙公司发来的原材料,买价16000元,增值税税额2080元。余款已收存银行,材料也已验收入库。5.企业赊销一批货物给丙公司,不含税售价为10000元,増值税税率13%,付款条件为4/10、1/30、n/60,货物已经发生,现金折扣不含增值税。6.丙公司于第10天偿还货款。业售给乙公司产品批,售价so000元,因批量销售,给乙公司10%的阎业折扣,增值税税率13%,货款尚未收回,商品已发出。8.总务部门领用定额备用金1000元,以现金支付。9.收到丙公司交来的包装物押金1800元,存入银行。10.总务部门门前来报销办公用品费用280元,审核无误,以现金补足其定额。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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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19 20:07
1借应收账款23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0
银行存款500
2022 05/1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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